Law-lib.com 2025-10-20 11:53:21 江蘇高院
江蘇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工作情況
(2024.1-2025.8)
2024年以來,江蘇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學篤行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全面落實中央、省委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金融商事審判職能作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從嚴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金融強省建設。
2024年至2025年8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66萬余件,涉案標的額超5600億元;審結一審金融商事案件61萬余件,涉案標的額近5100億元。新收一審案件數量居前五位的金融商事案件類型為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糾紛、追償權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一、堅持支持與監督并舉,推動金融高質量供給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出臺專項司法政策,助推高質量金融供給。立足金融審判職能,主動回應江蘇金融發展的新需求、新情況,省法院出臺《全省法院服務保障金融強省建設十六條司法措施》,明確江蘇法院金融審判工作的著力點,提出服務金融“五篇大文章”高質量發展的系列前瞻性、系統性的司法措施,圍繞“加強產業科技創新司法支持力度、服務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綠色金融體系、助力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加快發展養老金融、深入推進數字金融發展”五大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引導金融市場脫虛向實、規范發展,助推金融資源集聚到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方向上來,聚焦到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上來,切實以高質量金融司法服務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南京中院、蘇州中院會同上海金融法院、杭州中院、合肥中院聯合發布《以高質量金融司法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倡議》,攜手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等重點部署,共同為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貢獻金融司法力量。
推動供應鏈金融健康發展,妥善認定新型融資擔保效力,助力拓寬融資渠道。依法支持融資租賃、票據、保理、保兌倉等金融資本與實體經濟相結合的融資模式。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票據糾紛、保理合同糾紛等案件1.6萬件,涉及金額近240億元,助力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有效利用自身資產資源獲得融資。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對于以知識產權、未來債權、數據產權等提供擔保的,依法確認其法律效力。省法院審結的涉租金應收賬款質押擔保案件,依法認定金融機構就評估價值為6.5億元的商場未來租金應收賬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南京中院審結的涉將來知識產權質押案件,依法認定某科技型小微企業以名下現有及將來知識產權作為借款質押的合同效力,判決債務人應當協助辦理新增知識產權質押登記。通過準確認定新類型擔保效力,穩定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的法定預期,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新型擔保融資活動,發揮其對企業拓寬融資、加大研發投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促進作用。
依法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規范息費收取,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信貸資金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是各類企業經營融資的主要來源。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18.7萬件,涉及金額2400億元,在案件審理中對違約金、罰息、復利等一體認定,嚴格把握金融借款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實質審查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以提供服務為名收取的服務費,對于質價不符的服務費依法不予認定,有效降低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蘇州法院審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商業銀行利用其優勢地位強制貸款客戶訂立中間業務合同,收取服務費1500萬元,但未提供實質性服務,法院依法判決該部分費用抵扣借款本息,有效保障了民營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具有重要引導作用。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服務的合理補充,已成為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獲取生產經營資金的重要渠道。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31.7萬件,涉及金額1700億元。全省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通過案件審理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行為健康有序開展,依法否定職業放貸、非法轉貸等行為效力,堅決禁止高利放貸。
堅持穿透式審判思維,準確認定合同性質,嚴防資金脫實向虛。全省法院樹立“穿透式審判”思維,強化交易模式和風險識別,正確認定多層嵌套交易合同下的真實交易關系,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無證駕駛”“準駕不符”“有照違章”等金融違規行為,依法作出否定性評價。省法院審結的涉資管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通過多層嵌套資管產品設計復雜交易安排,操縱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背離資管業務本源,法院抽絲剝繭準確認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性質,依法作出否定性評價。強化對于涉融資性貿易案件的實質審查,針對國有企業以開展貿易往來為名對外出借資金,虛增營收規模,脫離經營主業與實業的,依法認定融資性貿易合同性質為借貸合同,對于長期、多次放貸行為依法否定借貸合同效力,對借貸利息訴請不予支持,有力打擊資金空轉、脫實向虛的出借行為,引導國有企業將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產業引領、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
二、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堅持糾紛化解與企業紓困并重,提升糾紛化解實效。全省法院堅持高效化解涉企金融商事糾紛、全力保障各類企業主體生存發展。針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等存量融資引發的糾紛,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省法院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安排自主協商,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解決糾紛,法院及時跟進出具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緩解企業短期資金壓力,促進房地產項目完工交付。某服裝廠因資金周轉不良未能及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引發訴訟,連云港法院以調解作為解紛路徑,經與企業、銀行反復溝通,達成第三人提供擔保、分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調解方案,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和員工權益。蘇州地區建立中小微企業司法金融紓困聯動平臺,積極促成金融機構與科創企業以展期、續貸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解決糾紛,已幫助多家企業走出資金困境。
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打擊資本市場違法行為,加強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堅持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審結證券監管部門查處的“互動易平臺”信息披露違法第一案,上市公司利用“互動易平臺”等自愿信息披露平臺從事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發布的內容刻意制造歧義,具有“蹭熱度”的主觀意圖,蘇州法院依法認定上市公司及該虛假陳述行為直接負責人員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有力震懾此類虛假陳述行為,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各類涉金融產品、金融服務案件,重點評價金融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履職情況,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評價機制,深刻把握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辯證關系,關注格式合同條款中提示、說明義務履行情況,依法認定金融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誤導、欺騙投資者的過錯及責任。無錫法院審結的涉投資者適當性案件,銷售機構未能證實風險測評問卷系投資者自行填寫,推薦銷售的資管產品的風險等級高于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法院依法認定銷售機構違反適當性義務,判決其賠償投資者的產品損失。
維護市場誠信,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切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堅決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加大金融債權保護力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某借款人認為銀行內部核銷貸款本息后無權繼續收取借款利息,遂訴至法院請求銀行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淮安法院認定商業銀行對借款人所享有的債權并不因核銷而喪失、轉移或減少,判決駁回原告訴請請求,有力維護了金融債權的完整性,彰顯了司法維護誠信原則、優化信用環境的堅定立場。嚴厲打擊虛假訴訟逃廢債行為,對于民間借貸等虛假訴訟多發的案件類型,進行重點關注和審查。宿遷法院審結的某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與被告惡意串通,通過虛假訴訟將被告財產“執行”到原告手里,被告以此逃避案外人對其的合法債務,宿遷法院經審查依法對該民間借貸案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嚴厲打擊虛假訴訟逃廢債行為,獲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五個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典型民事案例之一。為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和行為導向作用,更好做到以案釋法,宿遷法院遴選發布了整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典型案例,以增強全社會對此類行為的防范意識,震懾虛假訴訟違法犯罪。
三、筑牢金融安全法治屏障,持續推進金融風險化解工作
牢固樹立協同治理理念,強化金融司法與監管協作。充分發揮地方金融與司法協同治理機制作用,依法支持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同向發力、良性互動、優勢互補。省法院與省委金融辦簽訂《地方金融與司法協同治理框架協議》,與江蘇證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金融司法和證券監管協同工作的意見》,在信息共享、風險防控、糾紛化解等方面健全機制、深化合作。持續落實有關加強金融司法和監管協同的工作要求,推動完善金融風險源頭防控、監測預警、處置化解等機制,加快完善金融監管、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中的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線索、重大金融風險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通報,提出建議,維護金融市場穩健運行。
充分運用破產重整等法律工具箱,鞏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成果。認真落實“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方針,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鞏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成果。妥善審理涉資本市場案件,堅持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落實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工作要求,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健全完善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救治機制,依法支持危困上市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化解風險,有效銜接“預重整+重整”程序,精準施策、靶向治療,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省級協作機制作用,司法與監管雙管齊下,協力提升破產重整質效。2024年全省法院先后推動3家A股上市公司脫困重生,有效避免公司退市,保住上下游企業1.2萬余名職工就業,依法維護1380余戶債權人和5.82萬戶投資人權益。堅持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依法妥善審理涉大型房地產企業票據糾紛,助力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大型企業債務風險及次生風險隱患,妥善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和所涉按揭貸款糾紛,依法維護經濟社會穩定。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依法妥善審理涉中小金融機構糾紛,配合監管部門一體推進風險處置和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協同強化對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早期糾正和化解,壓實主發起行和其他股東主體責任,鼓勵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兼并重組等方式積極改革化險。
持續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整治,推進金融領域掃黑除惡斗爭常態化。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部署,依法打擊偽私募、偽金交所、場外配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穩妥化解風險。依法懲治“套路貸”、高利放貸、非法轉貸行為,加大對貸款中介、投資中介等行業違規行為的聯合整治力度。省法院與省委金融辦、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等九部門聯合開展打擊整治不法貸款中介專項行動,嚴肅整頓金融放貸市場秩序,重點打擊整治貸款中介領域四類不法行為,即違法營銷行為、騙取貸款行為、非法放貸行為、非法催收行為,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某貸款中介公司員工假冒銀行渠道經理,違法營銷,誤導某公司簽署實際條件與約定嚴重不符的分期貸款合同,蘇州法院依法支持某公司返還全部服務費用的訴請,通過司法裁判強化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和誠信義務,彰顯了嚴厲打擊利用信息不對稱和技術壁壘實施欺詐行為的司法導向。鹽城法院審結涉“職業背貸人”案件,該案涉嫌不法中介與借款人勾結騙取銀行貸款,鹽城法院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協同打擊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行為。泰州法院審結的某中介服務合同糾紛,不法中介稱可以用經營貸、信用貸置換房貸的方式,降低利息支出,誘騙購房者簽訂中介服務合同,變相收取高額服務費,擾亂金融秩序,泰州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同時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層次問題,制發司法建議,防范金融風險,相關工作經驗被《法治日報》刊載。
四、堅持“抓前端、治未病”,抓實金融糾紛多元化解
全心賦能社會治理,以司法建議“小切口”助力金融治理“大文章”。全省法院堅持審理與治理并重,進一步推進糾紛源頭治理工作,共向有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等發送40份金融工作司法建議。徐州法院在審理涉電子產品網絡租售案件中發現,此類經營模式存在利用虛假買賣掩蓋高息借貸、非法融資租賃風險的情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回函采納,對全市網絡租賃平臺企業實地監督檢查,規范電子產品網絡租售行為。揚州法院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貸款業務非本人簽字情況向金融機構發送嚴格執行貸款管理面簽制度的司法建議,引導行業機構合規經營,核實貸款人身份的真實性,防范風險。常州法院為進一步優化提升金融多元解紛工作,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送司法建議,依托常州金融多元解紛中心共同推進金融多元解紛工作,維護健康有序的金融營商環境。全省法院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信用卡監管政策維護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議書》精神,與金融監管部門合力推進多元解紛,壓實發卡行主體責任,推動信用卡及信用類消費貸案件源頭預防化解。
大力推進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持續推動金融糾紛實質化解。全省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擴大解紛“朋友圈”。南通法院聯合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成立南通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強化調解引導、緩沖勸導和價值引導,不斷深化糾紛化解便民舉措,實現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糾紛解決,獲評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金融借貸糾紛調解工作典型案例。鎮江法院聯合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印發《鎮江市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實施方案》,建立金融糾紛調處中心工作平臺,健全“統一集中受理、先行催告處置、專業組織調解、高效訴訟銜接”機制,建立健全專業高效、有機銜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南京法院探索建立“金融糾紛漏斗式化解六步法”,制定《關于善用“六步法”積極參與金融糾紛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相關工作經驗被《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刊載。
大膽探索創新群體性糾紛化解工作方法,不斷完善證券類糾紛化解機制。針對證券類群體性糾紛案件,持續優化代表人訴訟、示范判決、類案裁判等工作機制。南京法院構建“證券群體性糾紛立體化解集約解紛機制”,打造“訴前委派調解+司法確認”“示范性訴訟+訴中委托調解”“代表人訴訟+訴后引導調解”三把“金鑰匙”,設立“寧法挺您”證券融合法庭,提升證券群體性糾紛集約式化解實效。“證券群體性糾紛立體化集約解紛機制”獲評全省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寧法挺您”證券融合法庭獲評中國證監會2025年度投資者保護便民服務、機制創新示范案例。該院審結的涉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上市公司因資不抵債進入重整程序,法院與重整管理人共同討論、優化債權清償方式,敦促上市公司拿出了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有利的全案和解方案,提升現金清償比例,引導近300名投資者逐步與上市公司達成和解,理賠款逾千萬元。蘇州法院出臺《辦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程序指引》等文件,聯合蘇州市司法局、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建立“代表人訴訟+示范判決+多元化解”機制。
下一步,江蘇法院將繼續立足金融審判職能,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聚焦保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實增強金融審判使命擔當,依法審理各類金融商事案件,不斷完善專業化金融審判機制,引導金融精準服務科技創新、民生福祉、綠色發展等關鍵領域,為推動江蘇金融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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