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11-18 20:13:19 司法部網站
司法部、外交部負責人就《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修訂答記者問
2025年11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21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外交部負責人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修訂背景。
答:國徽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代表著國家的權威和尊嚴。國徽圖案是我國憲法規定的重要內容。根據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以下簡稱國徽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1993年9月外交部發布施行《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作為行政法規明確有關國家機構和人員在對外活動中使用國徽圖案的具體要求,為維護國徽尊嚴發揮了積極作用。2009年、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對國徽法作出修改,完善國家機關使用國徽的情形,規范國徽圖案的使用。隨著我國對外合作交流深度、廣度不斷拓展,對國徽圖案對外使用的范圍、方式、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根據國徽法和對外工作實際,對《辦法》進行修訂。
問:修訂《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修訂《辦法》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健全對外使用國家標志的法律制度。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實踐需要完善有關國家機構、人員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規定。三是與國徽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作好銜接協調。
問:《辦法》新增哪些對外使用國徽圖案情形?
答:為了切實維護憲法權威和國家形象,《辦法》進一步完善有關國家機構和人員、重要外事活動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情形。主要新增以下三類:一是國防部、國防部部長使用的外交文書、信封、信箋等,以及以國防部名義對外舉行的建軍節招待會請柬等,根據需要可以印有國徽圖案。二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及其正職負責人使用的外交文書、信封、信箋等,根據需要可以印有國徽圖案。三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名義對外舉行的國慶招待會的請柬等,根據需要可以印有國徽圖案。
問:《辦法》對有關印章、證件、文書、服裝等對外使用國徽圖案做了哪些完善?
答:為了進一步強化公民、組織的國家意識,《辦法》在現有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四類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情形:一是有關國家機關負責外事工作的內設機構,以及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等對外使用的印章,可以刻有國徽圖案。二是有關簽證、居留證件、國籍證書、領事認證書、附加證明書等,應當印有國徽圖案或者印有帶國徽圖案的印章。三是國家技能競賽代表團、隊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人員的服裝上使用國徽圖案。四是標示國界線的界樁、界碑和標示領;c方位的標志碑以及其他用于顯示國家主權的標志物可以使用國徽圖案。
問:為確!掇k法》實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外交部將會同有關方面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國徽法和《辦法》的宣傳解讀,在國際交往中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形象。同時,外交部將加強對外使用國徽圖案具體工作的指導,推動有關國家機構、人員在對外活動中嚴格按照規定范圍、方式、程序使用國徽圖案。
日期:2025-11-18 20:13:1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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