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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29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問世
http://www.qrqgs.com 2010-4-29 00:31:50 來源:人民網
“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經歷四十多年國際政治風云的考驗,已經成為舉世公認的當代處理國際關系應該遵循的基本準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1954年4月29日簽署的《中印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首先正式提出的。1953年12月31日,中國和印度兩國政府代表團就歷史遺留下來的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的關系問題開始在北京舉行會談。當天,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說:“新中國成立后就確定了處理中印兩國關系的準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印度方面對周恩來的主張表示贊同。在1954年4月29日簽署的《中印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的序言中就列入了這五項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首先在亞洲提出絕非偶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民族獨立運動的風暴席卷全世界。從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亞洲是這個風暴的中心。帝國主義想在亞洲卷土重來的掙扎,在亞洲各國人民的堅決斗爭面前失敗了。獲得獨立的國家迫切需要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和建立新型平等的國際關系,同所有國家和平共處,以維護國家主權,振興民族經濟,建設自己的國家!昂推焦蔡幬屙椩瓌t”,就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它一問世便在國際上受到廣泛的支持與歡迎。
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應邀訪問印度和緬甸,先后同印度總理尼赫魯、緬甸總理吳努舉行會談。6月27日,尼赫魯在歡迎周恩來的宴會上談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時說:“這些原則不但對我們兩國適用,而且對其他國家也適用,對其他國家來說,這些原則很可以作為一個榜樣!彪S后,在6月28日發表的《中印兩國總理聯合聲明》和6月29日發表的《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都正式宣布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兩國關系的原則。1955年4日,周恩來參加了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有29個國家參加的亞非會議(又稱萬隆會議),會議最后公報所提出的十項國際關系原則,就包括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在這之后,中國先后同緬甸、尼泊爾、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國,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邊界問題。
1963年底到1964年春,周恩來出訪亞洲、非洲和歐洲14國,發表了中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八項原則,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擴展到經濟合作領域,擴大了它的影響范圍。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期間發表的《中美聯合公報》和1978年12月《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中也包含了五項原則的內容。1978年8月,中日兩國簽訂的《和平友好條約》的第一條明確規定,締約雙方應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系”。
我國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之一,又是其忠實的奉行者!昂推焦蔡幬屙椩瓌t”已被作為我國外交的基本準則而載入憲法。我國與一百多個國家的建交文件中也都確認了這五項原則。實踐證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最根本的國際關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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