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歷史今天>>【1983年3月16日】“文革”風云人物被判刑
http://www.qrqgs.com 2010-3-16 00:25:45 來源:人民網
![]() 聶元梓等在北京大學貼出大字報 |
|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開庭宣告對在“文化大革命”中積極追隨林彪、江青反黨集團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的刑事判決。 聶元梓原任北京大學哲學系黨總支書記,“文化大革命”中為北大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北大革委會副主任、北京市革委會副主任、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法庭認定其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蒯大富原為清華大學學生,清華大學“井岡山兵團”總負責人、“首都大專院校紅代會”核心組副組長、北京市革委會常委。法庭認定其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殺人罪和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韓愛晶原北京航空學院學生,北京航空學院“紅旗戰斗隊”總負責人、北京航空學院革委會主任、“首都大專院校紅代會”核心組副組長、北京市革委會常委。法庭認定其已構成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和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
日期:2010-3-16 00:25:45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