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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0日】沈陽“巨貪莊園主”夏任凡一審被判死刑
http://www.qrqgs.com 2010-2-10 00:24:26 來源:人民網(wǎng)
2000年2月10日上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不擇手段瘋狂斂財建造個人“莊園”的巨貪,原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夏任凡作出一審判決,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夏任凡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擔任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職務的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瘋狂斂財,建造千畝莊園。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將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公款1252.8萬元轉(zhuǎn)入董志順及其親友的個人賬戶,其中1106.8萬元用于建造個人“莊園”。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志順為沈陽客運集團公司購買煤炭過程中,夏任凡指使董志順采取虛開發(fā)票的手段,騙取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公款279.5萬元,用于個人“莊園”購煤等支出。1999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騙手段,以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支付“華銅鎮(zhèn)度假村”工程款為名,將轉(zhuǎn)給大連洪富集團有限公司750萬元中多付的200萬元,用于償還大連洪富集團有限公司為其個人“莊園”施工墊付的工程款。2002年2月,夏任凡采取重復支出的手段,指令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張慈,以支付“華銅鎮(zhèn)度假村”設計費名義,從客運集團公司基建處給沈陽華成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經(jīng)理王華濤轉(zhuǎn)賬支票30萬元,用于支付其個人“莊園”的土建工程設計費;2000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騙的手段,以支付“工程預付款”的名義,指令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基建處長王莉娜付給王華濤轉(zhuǎn)賬支票50萬元,用于其個人“莊園”別墅裝修工程。1999年10月,夏任凡用下屬單位沈陽客運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公款10余萬元,為其個人“莊園”購置了桌椅、沙發(fā)、炊具、廚具等生活用品。
日期:2010-2-10 00:24:26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