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1309
- 書名:16.刑事訴訟法一本通【第十版】
- 作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出版時間:2026年1月
- 入庫時間:2026-1-16
- 定價:79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我們對其進行了多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贊譽。刑事訴訟法分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為中心,將刑事訴訟法及最新司法解釋等法律文件逐條分析,成為學習和適用該法的實用圖書。適合高校師生、普通讀者參考使用。編者對本書再次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除了增補上述內容外,還新增了近來收集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其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修訂后的本書能夠反映當下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最新全貌。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三條【專門機關職權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職權】
第五條【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第六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平等適用法律原則】
第七條【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第八條【檢察院法律監督原則】
第九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條【兩審終審制】
★第十一條【審判公開原則辯護原則】
第十二條【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第十三條【人民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訴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
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十六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七條【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八條【刑事司法協助】
第二章 管轄
★第十九條【立案管轄】
第二十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級別管轄變通】
★第二十五條【地區管轄】
★第二十六條【優先管轄移送管轄】
★第二十七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八條【專門管轄】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條【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條【辦案人員違反禁止行為的回避】
第三十一條【決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條【回避制度的準用規定】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三條【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辯護人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委托辯護的時間辯護告知】
第三十五條【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辯護】
第三十六條【值班律師制度】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偵查期間的辯護】
第三十九條【辯護人會見、通信】
★第四十條【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卷宗材料】
★第四十一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申請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告知證據】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收集材料 辯護律師申請取證及證人出庭】
第四十四條【辯護人行為禁止 追究辯護人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五條【被告人拒絕辯護】
第四十六條【訴訟代理】
第四十七條【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執業保密及例外】
第四十九條【妨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救濟】
第五章 證據
第五十條【證據的含義及法定種類】
第五十一條【舉證責任】
★第五十二條【依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
第五十三條【辦案機關法律文書的證據要求】
★第五十四條【向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行政執法辦案證據的使用,證據保密,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重證據、不輕信口供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條件】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
第五十七條【檢察院對非法收集證據的法律監督】
第五十八條【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調查 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第五十九條【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證明】
第六十條【庭審排除非法證據】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證人的范圍和作證義務】
第六十三條【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條【對特定犯罪中有關訴訟參與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第六十五條【證人作證補助與保障】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六條【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與執行】
★第六十八條【取保候審的方式】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的法定條件】
第七十條【保證人的法定義務】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一般規定和特別規定對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七十二條【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與執行】
第七十三條【保證金的退還】
★第七十四條【監視居住的法定情形與執行】
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的執行處所與被監視居住人的權利保障】
第七十六條【監視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人應遵守的規定對被監視居住人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七十八條【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人的監督與監控】
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第八十條【逮捕的批準、決定與執行】
★第八十一條【逮捕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二條【拘留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三條【異地拘留、逮捕】
第八十四條【扭送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五條【拘留的程序與通知家屬】
第八十六條【拘留后的訊問與釋放】
第八十七條【提請逮捕】
第八十八條【審查批準逮捕】
第八十九條【審查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九十條【批準逮捕與不批準逮捕】
第九十一條【提請批捕對其審查處理】
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不批準逮捕的異議】
第九十三條【逮捕的程序與通知家屬】
第九十四條【逮捕后的訊問】
第九十五條【檢察院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
第九十六條【強制措施的撤銷與變更】
第九十七條【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與決定程序】
第九十八條【對不能按期結案強制措施的變更】
第九十九條【法定期限屆滿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第一百條【偵查監督】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一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一百零二條【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和裁判】
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一并審判及例外】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一百零五條【期間及其計算】
第一百零六條【期間的耽誤及補救】
第一百零七條【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本法用語解釋】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
第二章 偵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
第二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
第三節 詢問證人
……
第四節 勘驗、檢查
……
第五節 搜查
……
第六節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
第七節 鑒定
……
第八節 技術偵查措施
……
第九節 通緝
……
第十節 偵查終結
……
第十一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
第三章 提起公訴
……
第三編 審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
第二節 自訴案件
……
第三節 簡易程序
……
第四節 速裁程序
……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
第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編 執行
……
第五編 特別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
第三章 缺席審判程序
……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
第五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
附則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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