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0456
- 書名:6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一本通【第十版】
- 作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出版時間:2025年9月
- 入庫時間:2025-10-10
- 定價:29
圖書內容簡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分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為中心,將涉及的最新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等法律文件逐條分析,成為學習和適用該法的實用圖書。適合高校師生、普通讀者參考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是一部重要法律,他完善了國家安全體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機制。本書能夠反映當下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法規及其解釋的最新全貌。通過相關法律文件的關聯適用來說明該法的內容。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根據】
第二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義】
★第三條【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四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社會動員和宣傳教育】
第六條【中西醫并重與結合】
★第七條【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運用現代信息技術】
★第八條【個人信息的處理】
★第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
第十條【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一條【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管理與指揮體制
★第十二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的管理體制】
第十三條【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協同機制】
第十四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第十五條【全國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的組織協調】
第十六條【基層公共衛生應急能力建設】
第十七條【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八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源頭管理】
★第十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條【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臨時應急處置場所建設】
第二十二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準備】
第二十四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第二十五條【衛生應急隊伍建設】
第二十六條【公共衛生應急領域人才培養】
第四章 監測預警
★第二十七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
第二十八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
★第二十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十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第三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報告義務】
第三十二條【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第三十五條【發布預警】
第三十六條【預警措施】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七條【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應急響應】
第三十八條【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第三十九條【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條【信息發布】
第四十一條【流行病學調查】
★第四十二條【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
第四十三條【診療方案和緊急使用藥物】
第四十四條【臨時征用物資】
第四十五條【應急物資運送】
第四十六條【社會基本運行的維持】
第四十七條【心理援助服務】
第四十八條【醫療廢物處理】
★第四十九條【應急處置措施的調整】
第五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經費】
第五十二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基地與區域公共衛生應急協作平臺】
第五十三條【醫療保障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統籌使用】
★第五十四條【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第五十五條【特定人員防護與津貼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地方政府及其人員未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未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未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其他部門法上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外國人、 無國籍人及相關機構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引致規范】
第六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十五條【施行日期】
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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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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