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0312
- 書名: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配套解讀與實例
- 作者:于沛霖,夏紅,姜拷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9月
- 入庫時間:2025-9-24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權威文本
選取標準文本,由相關法律專家撰寫適用提要
專業解讀
對主體法重點條文進行詳細解讀,對與此相關聯的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審判政策進行配套解讀
實用信息
條文下加注關聯法規索引、典型案例精析
相關規定
收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以及其他實用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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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治安管理的工作原則
第三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第四條 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范
第五條 適用范圍
第六條 基本原則
第七條 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 關聯法律責任
第九條 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處罰種類
第十一條 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七條 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八條 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 正當防衛的認定與過當責任
第二十條 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認錯認罰從寬制度
第二十二條 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矯治教育
第二十五條 追究時效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六條 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組織考試作弊幫助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八條 擾亂體育、文化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九條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條 尋釁滋事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一條 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等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二條 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臺(站)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三條 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四條 組織、領導傳銷脅迫、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五條 損害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侵害英烈名譽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 違反危險物質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七條 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八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九條 盜竊、損毀公共設施的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條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航空設施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一條 妨害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的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二條 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違法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三條 擅自安裝、使用電網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四條 違規舉辦大型活動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法飛行航空器、升放升空物行為及處罰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七條 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八條 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活動的行為及處罰
第四十九條 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條 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二條 猥褻他人和公共場所裸露身體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三條 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四條 強買強賣、強迫服務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五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六條 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七條 侵犯通信自由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八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及處罰
第五十九條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條 實施學生欺凌的行為及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六十一條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和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二條 招搖撞騙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三條 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及票證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四條 駕船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管制的水域、島嶼的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五條 非法社團、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活動的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六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的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七條 旅館業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的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八條 房屋出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及處罰
第六十九條 特種行業不按規定登記信息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條 非法安裝、使用、提供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一條 違法承接典當物品及發現贓物不報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二條 妨害執法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禁止令的規定及處罰
第七十四條 脫逃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五條 妨害文物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六條 非法駕駛交通工具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七條 破壞他人墳墓、尸體和亂停放尸體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八條 賣淫、嫖娼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條 傳播淫穢信息的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一條 組織、參與淫穢活動的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二條 賭博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三條 涉及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四條 毒品違法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五條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六條 違反易制毒規定的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七條 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八條 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及處罰
第八十九條 飼養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一節 調查
第九十條 立案
第九十一條 嚴禁非法取證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收集調取證據
第九十三條 刑事訴訟證據在治安案件中的使用
第九十四條 辦案保密義務
第九十五條 回避
第九十六條 傳喚
第九十七條 詢問查證要求
第九十八條 詢問筆錄
第九十九條 詢問地點
第一百條 異地遠程詢問
第一百零一條 詢問中的語言幫助
第一百零二條 人身及生物樣本檢查
第一百零三條 檢查程序規則
第一百零四條 檢查筆錄
第一百零五條 扣押程序規則
第一百零六條 鑒定
第一百零七條 辨認
第一百零八條 調查取證人員
第二節 決定
第一百零九條 處罰決定機關
第一百一十條 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一百一十一條 陳述與其他證據關系
第一百一十二條 陳述權與申辯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治安案件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處罰審核
第一百一十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內容
第一百一十六條 宣告、送達
第一百一十七條 處罰聽證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期限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場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 當場處罰決定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不服處罰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三節 執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行政拘留的執行
第一百二十三條 當場收繳罰款范圍
第一百二十四條 罰款上交和繳付期
第一百二十五條 罰款專用票據
第一百二十六條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請假出所
第一百二十七條 擔保人的條件
第一百二十八條 擔保人的義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 沒收保證金
第一百三十條 退還保證金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一百三十一條 執法原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 禁止行為
第一百三十三條 監督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職人員涉案通報機制
第一百三十五條 罰繳分離原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與查詢
第一百三十七條 同步錄音錄像設備運行保障義務
第一百三十八條 個人信息保護與使用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行政處分、刑事處罰
第一百四十條 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其他法律授權處罰的執行銜接
第一百四十二條 海警機構的職權
第一百四十三條 “以上、以下、以內”的含義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效日期
配 套 法 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20.8.6修正)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2006.1.23)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2007.1.26)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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