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政府令第356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5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長:李忠軍
2025年12月23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治統一,及時清理與改革決策和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市政府規章,市政府決定對以下2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2001年7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號發布;根據2007年1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8號修訂)
二、《南京市體育經營活動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1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9號發布;根據2010年1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號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