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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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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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辦氣候函〔2025〕4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數據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推進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指導地方、行業、科研機構、企業等社會主體探索數據研制或數據庫開發,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制定了《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5年12月5日
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積極推進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指導地方、行業、科研機構、企業等社會主體探索數據研制或數據庫開發,支撐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構建,形成多方參與、科學規范、統籌協同的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格局,提出以下指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系統觀念、強化統籌管理、建立統一規范,加快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為構建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夯實基礎。依托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鼓勵各方先行先試、共同參與、有效協同,2027 年初步構建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2030 年基本建成覆蓋范圍廣、數據質量高、國際影響力強的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二、形成協同共建共享格局
(一)明確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思路。依托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聚焦基礎能源、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跡因子研制與管理,打造產品碳足跡因子發布平臺,支撐終端產品碳足跡核算。有意愿的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和企業等主體可基于自身優勢聚焦特定地區、行業或產品進行細分領域數據研制或數據庫開發,形成有效銜接和補充,為構建我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提供數據支撐。
(二)構建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共享與集成機制。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立覆蓋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報送、評估、反饋、采納和更新的工作機制。各主體可報送高質量的碳足跡因子數據(應附帶完整的單元過程數據和生命周期模型),確保碳足跡因子結果可追溯。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匯總高質量數據,形成和發布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及區域因子并定期更新。鼓勵各層級數據庫通過統一的數據結構和接口實現數據共享,并圍繞碳足跡數據的一致性、適用性和邊界設定等關鍵要素開展交流和比對,構建“多方報送、國家整合、統一發布、動態反饋”的集成共享機制。
三、健全數據研制全流程管理體系
(三)規范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研制流程。基于生命周期評價方法,制定相關技術指南,優化完善產品碳足跡因子相關標準,指導產品碳足跡因子研制。首先應明確目標和范圍,定義功能單位、系統邊界、取舍準則和數據質量要求,其次開展數據收集、數據驗證、單元過程數據集構建、生命周期清單建模與計算,構建碳足跡因子數據集,形成完整的數據研制報告。產品碳足跡因子研制流程和術語需符合《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環境管理 生命周期評價原則與框架》(GB/T24040-2008)和《環境管理 生命周期評價要求與指南》(GB/T24044-2008)等標準相關要求。
(四)明確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來源與更新要求。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研制應優先采用初級數據(通過直接測量或基于直接測量的計算得到的過程或活動的量化值),合理使用統計數據、文獻數據、估算數據等次級數據(不符合初級數據要求的數據)。應完整記錄數據來源,確保數據可追溯,核心數據應公開方法論及代表性驗證信息,使用第三方數據需明確授權范圍。加強數據動態管理,對技術迭代快或區域差異顯著的數據及時更新,提升數據時效性。
(五)開展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質量評價。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質量評價應基于多維代表性(覆蓋技術、地理及時間維度)、科學嚴謹性(符合國際和國內相關標準)、可追溯性(完整披露數據來源、核算方法及假設)核心原則開展,數據應充分反映我國能源、產業實際和技術進步水平。結合技術發展、政策調整及行業反饋更新完善評價標準,提升數據的科學性、代表性和可信度。
(六)強化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安全保護。明確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強化風險監測,運用技術和數據服務手段加強數據安全保護,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利用。
四、明確數據庫構建技術要求
(七)規范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組成架構。數據庫應包括產品碳足跡因子及其研制過程中涉及的產品生命周期模型、生命周期清單分析結果、單元過程數據等相關信息。生命周期模型應包括相關單元過程數據集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他相關要求見《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 原則與框架》(GB/T 24040-2008)。數據來源提供可追溯的原始文件或獲取渠道,質量評估記錄包含完整的評審意見和修訂過程,以確保產品碳足跡因子研制過程科學嚴謹。
(八)統一因子數據命名、分類與編碼體系。針對數據庫各組成部分制定統一的命名、分類與編碼體系。過程與產品命名應體現工藝特征等典型信息,應遵循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基本流應具有統一的唯一性編碼,支持過程間、數據集間和數據庫間互聯互通。探索制定統一的數據命名、分類與編碼標準和數據結構標準。
(九)創新前沿技術應用。鼓勵使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效率和質量,提升碳足跡因子數據的代表性和可靠性。探索可信數據空間等解決方案在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的應用場景,鼓勵先行先試。
五、持續加強政策保障與國際交流
(十)強化數據庫建設保障。細化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規范,探索因子數據常態化評價機制,鼓勵行業及地方定期公開發布優秀數據集,研究將優質數據納入綠色金融、綠色采購等應用場景,完善數據權益保障制度。強化政策宣貫與培訓引導,系統宣貫數據庫技術要求、建設成效與先進經驗。探索多渠道資金支持模式、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鼓勵將向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報送數據納入相關工作目標和成果要求。
(十一)推動數據庫國際交流與銜接。跟蹤研判國際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相關規則發展趨勢,加強國內外數據庫開發機構的交流與合作,開展數據庫體系一致性評估,構建國際兼容的數據轉換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數據庫研發機構與國外對等機構依法合規探索數據互認工作。聯合相關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和企業等,積極參與和推動產品碳足跡因子相關國際標準制修訂,發出中國聲音、作出中國貢獻。
附錄: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研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