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35號(關于啟用公自用物品業務電子版單證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35號(關于啟用公自用物品業務電子版單證的公告)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35號(關于啟用公自用物品業務電子版單證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35號(關于啟用公自用物品業務電子版單證的公告)
為便利駐華外交機構、進出境人員辦理公自用物品進出境手續,以及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購買國產小汽車手續,海關總署決定啟用相關電子版單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啟用電子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外交公/自用物品進出境申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電子版單證與原紙質版單證樣式一致,效力相同。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公自用物品申報模塊,應用“綜合查詢”項下各對應功能,可打印上述電子版單證。
二、啟用電子版《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以下簡稱《準購單》)供貨憑據聯和申請人收執聯(樣張詳見附件),取消備案地海關聯和監管地海關聯,無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同時使用。回國人員及其代理機構、代理人可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公自用物品申報模塊,應用“綜合查詢”項下“留學生購買國產免稅車查詢”功能,按業務流程自行打印電子版《準購單》供貨憑據聯和申請人收執聯。汽車生產廠家可應用“綜合查詢”項下“《準購單》查詢”功能核對電子版《準購單》供貨憑據聯信息。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開具的紙質版上述單證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pdf
海關總署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