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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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國辦發〔2025〕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完善政府采購制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國產品標準
本國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生產
產品應當在中國境內生產,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
屬性改變是指經過制造、加工或者組裝等工序,產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組件的新產品,并具有新的名稱和特征(用途)。屬性改變不包括以下細微操作:
1.為確保產品在運輸或者儲存期間保持某種狀態而進行的操作;
2.為產品運輸或者銷售進行的包裝或者展示;
3.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粘貼或者印刷品牌、標志、標識以及其他用于區別的標記;
4.簡單的上漆、磨光和分裝;
5.其他不屬于屬性改變的情形。
(二)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達到規定比例
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應當達到規定比例,計算公式為:
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
----------------------------≥規定比例
產品總成本
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應當達到的規定比例。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相關要求實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條件的產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三)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符合相關要求
對特定產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條件的基礎上,應當符合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其關鍵組件、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生產、完成等要求。
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內,在充分征求有關內外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類施策、穩妥推進,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相關要求,并根據不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在出臺具體產品相關要求時,設置3—5年過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購中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
二、本國產品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國產品標準適用于貨物,包括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和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適用本國產品標準的貨物具體是指《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貨物類產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構筑物,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檔案,特種動植物,農林牧漁業產品,礦與礦物,電力、城市燃氣、蒸汽和熱水、水,食品、飲料和煙草原料,無形資產。
三、對本國產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購活動中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依法對本國產品給予價格評審優惠,對本國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當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中含有多種產品,供應商為該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提供的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成本之和占該供應商提供的全部產品成本之和的比例達到80%以上時,依法對該供應商提供的全部產品給予價格評審優惠,即對該供應商提供的全部產品的總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四、政策執行要求
(一)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核算規則。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按照《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核算基本規則》(見附件1)計算。
(二)有關證明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要求供應商對其提供的產品出具《關于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聲明函》(樣式見附件2,以下簡稱《聲明函》)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聲明函》或有關證明文件的,該產品視為本國產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再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供應商提供虛假《聲明函》、虛假證明文件謀取中標、成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聲明函》或有關證明文件。
(三)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享受對本國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資格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切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不得出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政府采購中本國產品政策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條約、協定執行。
五、爭議處理
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對涉及本國產品標準爭議事項的處理,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執行,必要時由有關部門或者專業機構對相關事項予以核實。各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對產品或組件是否在中國境內生產存在爭議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對于組裝類產品或組件,相關供應商及制造商應當提供產品或組件的采購合同,進貨記錄,制造、加工、組裝記錄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能夠證明產品或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相關產品或組件即可視為在中國境內生產。
2.對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產品或組件,如鋼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關供應商及制造商應當提供產品或組件包裝上依法標注的生產廠址等信息。生產廠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相關產品或組件即可視為在中國境內生產。
(二)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對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采購項目或采購包中本國產品成本占比是否達到規定比例存在爭議的,相關供應商及制造商應當提供組件或產品的會計核算數據、采購合同、進貨記錄等,財政部門按照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核算相關規則予以認定。
(三)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對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是否在中國境內生產存在爭議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原則處理;對特定產品的關鍵工序是否在中國境內完成存在爭議的,相關供應商及制造商應當提供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的記錄等材料予以證明。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相關供應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產品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不應當享受對本國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由此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處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核算基本規則
2.關于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聲明函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
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核算基本規則
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級組件的相關成本進行核算。按照產品的一級組件進行成本核算能夠滿足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級組件的相關成本進行核算。
一、產品的一級組件是指直接組成產品的組件。產品的二級組件是指直接組成產品一級組件的組件。一級組件不可分解的,視同二級組件。
二、二級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其全部成本計入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二級組件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其成本不計入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
三、產品總成本和組件成本以相關會計核算數據、采購合同、進貨記錄等為基礎進行計算。
四、需要對成本核算規則予以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附件2
關于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聲明函
本公司(單位)鄭重聲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25〕34號)的規定,本公司(單位)提供的以下產品屬于本國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1.(產品名稱1)1,生產廠為(廠名)2,廠址為(生產廠址)。(產品名稱1)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規定比例)3。(產品名稱1)的(關鍵組件)4在中國境內生產。(產品名稱1)的(關鍵工序)5在中國境內完成。
2.(產品名稱2),生產廠為(廠名),廠址為(生產廠址)。(產品名稱2)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規定比例)。(產品名稱2)的(關鍵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產品名稱2)的(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
……
本公司(單位)對上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公司(單位)名稱(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產品如有型號,請在“產品名稱”欄一并填寫。
2.生產廠名與廠址應與生產廠營業執照載明的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3.該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相關要求實施前,“規定比例”欄可不填,下同。
4.該產品的關鍵組件要求實施前,“關鍵組件”欄可不填,下同。
5.該產品的關鍵工序要求實施前,“關鍵工序”欄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