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廣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證照應用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廣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證照應用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廣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證照應用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廣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證照應用的通知
工信廳信管〔2025〕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相關增值電信企業、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高效辦成一件事”決策部署,持續優化信息通信行業營商環境,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優勢,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全面推廣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證照(以下簡稱電子證照)應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電子證照制作發放。電信管理機構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電信業務綜管系統)統一制作發放電子證照,并依企業意愿同步提供紙質證照。電子證照信息和樣式與紙質證照保持一致,并標注驗證二維碼,確保電子證照可追溯、可查驗。
二、規范電子證照使用管理。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為企業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增值電信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不得轉讓、涂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電子證照。電子證照真偽可通過掃描電子證照二維碼或登錄電信業務綜管系統進行查驗。
三、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電信管理機構應積極推動電子證照信息共享與融合使用,探索在行政執法、行業監管、項目招投標、合同簽訂等方面的應用,鼓勵引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與增值電信企業合作時,在資源接入、電商平臺入駐、APP上架等場景支持使用電子證照。
四、強化電子證照技術支撐。電信管理機構應組織加強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不斷豐富完善電子證照“一鍵亮證”“掃碼驗證”等功能應用,實現電腦端和手機端同步“亮證”。建立健全電子證照信息異議投訴和核查處理機制,及時修正錯誤或存疑信息,確保電子證照信息完整準確。加強電子證照制作、發放、存儲、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和數據安全要求。
五、加強電子證照宣傳推廣。電信管理機構應加大電子證照應用的宣傳推廣力度,綜合利用電信業務綜管系統、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小程序、政務服務大廳等渠道,廣泛開展電子證照政策解讀和應用宣傳。組織電子證照應用培訓,及時回應企業咨詢并提供實操支持,引導企業合規高效使用電子證照。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壓實主體責任,確保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作為技術支撐單位,要做好電子證照管理和應用的技術保障。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報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