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發〔202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我委制定了《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以下簡稱《標準》),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標準》實施前已設立的職業病醫院應當在本標準實施后1年內,依照《標準》規定進行調整。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標準》對現有職業病醫院進行校驗。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5年8月13日
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
二級職業病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在100-199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職業病科、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應當設置聽力檢測室)、皮膚科、心理門診、康復醫學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病案室。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科室負責人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醫師;
(四)至少有5名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師;
(五)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六)藥學、影像、檢驗等醫技科室需按規定配備醫學專業技術人員。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呼吸機
電動吸引器
自動洗胃機
心臟除顫器
多功能搶救床
數字化X線攝影系統(DR)
電子計算機X射線斷層掃描儀(CT)
中耳分析儀
診斷型聽力計
眼底鏡
(便攜式)肺功能儀
心電監護儀
心電圖機
眼科裂隙燈
多普勒超聲儀
尿液分析儀
全自動血液分析儀
全自動酶標儀或全自動免疫化學發光分析儀
血氣分析儀
全自動生化分析儀
全自動細菌鑒定分析系統
給氧裝置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職業病醫院要具備常見職業病診療能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三級職業病醫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在200張及以上。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職業病科(應當包括以下專業方向:職業中毒專業、塵肺專業、放射病專業、物理因素損傷專業、職業健康監護專業、肌肉骨骼疾病專業)、急診科、內科、外科、中醫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應當設置聽力檢測室)、口腔科、皮膚科、心理門診、康復醫學科、麻醉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醫學檢驗科(含理化檢驗室、毒理實驗室)、醫學影像科、病理科、病案室。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臨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三)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中醫科至少配備2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五)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其
中至少有2名主任醫師;
(六)至少有10名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師;
(七)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八)藥學、影像、檢驗等醫技科室需按規定配備醫學專業技術人員。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呼吸機
電動吸引器
自動洗胃機
心臟除顫器
多功能搶救床
數字化X線攝影系統(DR)
電子計算機X射線斷層掃描儀(CT)
車載DR或CT
磁共振成像儀(MRI)
中耳分析儀
診斷型聽力計
耳聲發射測試儀
眼底鏡
視野計
眼底照相機
眼科裂隙燈
(便攜式)肺功能儀
麻醉機
心電監護儀
心電圖機
多普勒超聲儀
腦電圖儀
神經-肌電圖儀
電子支氣管鏡
內窺鏡攝像系統
全自動內窺鏡消毒機
尿液分析儀
全自動血液分析儀
全自動生化分析儀
全自動凝血分析儀
全自動酶標儀或全自動免疫化學發光分析儀
血氣分析儀
全自動細菌鑒定分析系統
全自動染色體微核分析系統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
酸度計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原子熒光光度計
給氧裝置
血液凈化相關設備(血液濾過機、血液透析儀等)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三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職業病醫院要具備常見職業病診療能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