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6-2-12 19:15:35 新華社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為何印發意見?意見部署了哪些重點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11日進行了解讀。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標志,也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既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給的關鍵支撐,也是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必然要求、推動經濟穩步增長的基本要素保障。
近年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等提出新的要求,電力生產方式、消費模式、產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新能源占比不斷提升、新模式新場景加速形成,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對用電成本和可靠性提出更高需求,這些都對電力市場提出了新挑戰,迫切需要以改革創新手段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意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圍繞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對未來5至10年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點任務進行了安排部署。
問:意見對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意見要求,堅持全國統一、暢通循環,著力打破市場分割、破除區域壁壘,促進市場高效聯通和有機銜接,統籌推動電力市場供需高水平動態平衡,著力擴大規模、改善結構、拓展功能,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在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的基礎上,實現市場運行暢通有序、交易規則統一高效、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為保障能源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問:意見提出了哪些重點任務和創新舉措?
答:意見著重部署了推動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健全電力市場的各項功能、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廣泛參與、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制度體系、強化政策協同等5方面19項重點任務,特別是提出了以下創新舉措。
一是優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路徑。意見首次提出,各層次市場要從“各自報價、各自交易”逐步轉向“統一報價、聯合交易”,探索相鄰省內市場自愿聯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對現貨、中長期、輔助服務、容量等不同品類市場之間的銜接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度。促進跨電網常態化市場交易,增加跨省跨區輸電規模和清潔能源輸送占比,加強多通道集中優化,一體化建設運營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完善長三角電力互濟,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實現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促進電力資源實現全國大循環。
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場。煤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支撐性、調節性資源在促進高比例新能源消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為切實保障其收益,意見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容量市場,用市場化手段引導支撐性調節電源有序發展,保障系統可靠容量長期充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四是助力新能源更好參與電力市場。立足國情,圍繞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種形式的新能源項目,提出差異化的入市路徑。對標國際,提出聚合省間綠電交易、簽訂多年期綠電合同、強化綠電消費溯源等具體舉措,更好滿足出口外向型企業和外資企業綠電消費需求。明確提出條件成熟時探索實行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跨省跨區輸電價格,為適應新能源大規模外送創造條件。
五是推動更多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一方面,對新型儲能、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各類新型主體,意見提出了促進新型主體靈活參與市場交易的措施,引導各類新型主體理性投資、規范運營、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由電網代理購電的中小工商業用戶,目前只能接受市場價格、間接參與市場。意見首次提出,逐步實現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
六是健全電力市場多元治理體系。為引導各方參與市場建設、確保市場規范安全運行、降低市場監管成本、提升市場治理效能,意見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場治理體系,政府主管部門對電力市場進行總體設計,電力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獨立監管,經營主體代表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發揮議事協調、協商共治作用,市場運營機構提供交易服務并對市場運行風險進行實時監測。
日期:2026-2-12 19:15:35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