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6-1-30 19:57:47 交通運輸部
近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網絡貨運承運平臺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辦法》是對《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修訂。為便于更好理解執行《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9年印發《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絡貨運承運平臺的概念和法律定位,提出了相應的經營管理要求和監督檢查規定,并于2021年、2023年兩次公告延期。《暫行辦法》的出臺,對規范網絡貨運承運平臺經營、推進道路貨運轉型升級、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創新發展與規范監管。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監管,促進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中辦、國辦印發《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行動方案》,明確促進物流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加強網絡貨運等新模式新業態標準建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有必要修訂《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常態化監管制度,規范網絡貨運承運平臺經營行為,保障貨車司機群體合法權益,優化平臺納稅服務,更好推進道路貨運高質量發展。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4章32條,包括總則、經營管理、監督檢查、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強化貨車司機權益保障。《辦法》聚焦貨車司機利益訴求,對網絡貨運承運平臺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運費支付、交易規則制定、數據算法等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優化平臺納稅服務。《辦法》調整了網絡貨運承運平臺依法依規納稅的有關表述,明確網絡貨運承運平臺代辦稅費申報和繳納義務,以及相關涉稅信息記錄要求。
三是強化數字監管要求。《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監測信息報送要求、傳輸方式以及部門信息共享等有關規定。
四是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機制。《辦法》完善了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明確各地交通運輸、稅務部門建立常態化會商機制,及時處置化解風險。
此外,《辦法》明確,對于從事網絡貨運信息交易撮合的網絡貨運撮合平臺,其經營管理另行規定。《辦法》取消了施行期限,改為長期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日期:2026-1-30 19:57:47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