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9-25 21:27:26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202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 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意見》及第五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沈紅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王海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國際商事法庭協調指導辦公室主任龍飛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在剛才的發布中,我們了解到,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視國際商事法庭建設,能否介紹一下近年來國際商事法庭運行情況如何,發揮了哪些作用?
答:我想從四個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一是健全機構設置,構建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新機制。發布稿已經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于2018年6月29日分別在廣東省深圳市、陜西省西安市掛牌成立。七年多來,最高人民法院著眼構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出臺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的司法解釋、程序規則、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等;審結了一批重大疑難復雜、具有規則指導意義的國際商事案件,并建立了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為中外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截至202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共受理國際商事案件44件、審結37件,當事人涉及21個國家和地區,標的額總計128億元人民幣。2020年以來,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蘇州、北京、成都、廈門、長春、泉州、無錫、南寧、杭州、寧波、南京、青島、上海、海口、三亞、重慶等地的16家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設立了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截至2025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自設立以來共受理各類涉外民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等案件16687件,審結15014件,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紛服務,深入實施涉外民商事審判精品戰略,有力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和海外利益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完善運行機制,凸顯商事爭端解決制度優勢。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建立健全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度,截至目前共聘任62位來自不同法系的25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家委員,委員們接受法庭委托主持調解、提供咨詢意見、參與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調研論證,發揮了積極作用;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目前已納入10個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和2個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各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也創新審判機制、加強審判管理,北京國際商事法庭建立健全復雜商事案件管理機制,完善審前程序,引入技術鑒定和專家輔助。南京國際商事法庭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項辦理工作指引。上海國際商事法庭突出“專業化、國際化、數字化”理念,制定法庭規程,聚焦建設“八項機制”。三是加快科技賦能,提升國際商事司法服務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利用智慧法院成果,設置網上訴訟服務平臺,實現案件立案、調解、詢問、開庭、送達、保全等業務流程網上辦理。2024年升級改造了“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發布了“一站式”平臺工作指引,實現國際商事案件“一站式”在線解決。杭州、蘇州、南寧、泉州、長春、無錫等國際商事法庭均建立“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平臺,真正實現調解、仲裁、訴訟“一鍵直達”。四是深化交流互鑒,提升中國涉外法治的影響力。最高法院積極選派法官參加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等會議,連續參加五屆國際商事法院常設論壇;選派資深法官為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舉辦的“海牙國際法學院高級課程”授課,得到來自18個司法管轄區的33位法官、外交人員、學者的一致高度評價。最高人民法院還推薦優秀涉外法官到國際組織任職,向國際社會闡釋中國涉外法治的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將不斷創新機制,提升中國國際商事法庭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響力。
問:我們注意到本次發布的《意見》是第一份專門為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制定的規范性司法政策,能否詳細介紹下《意見》在推進國際商事審判方面有哪些機制上的創新舉措?
答:《意見》從六個方面制定了加強國際商事審判的創新舉措。一是在優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機制方面,《意見》要求完善涉外民事關系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的司法審判制度,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制定涉外協議管轄示范條款,方便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方式;通過修改完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進一步優化涉外管轄機制,妥善處理平行訴訟和管轄沖突;總結提級管轄成功經驗,使更多重大疑難復雜涉外案件提級至最高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審理,充分發揮國際商事法庭的規則指引作用。二是在完善案件管理機制方面,要求完善案件審前會議機制,制定國際商事法庭統一的案件流程管理規范、庭審工作規范等,形成全流程精細化、專業化、標準化的案件管理體系。三是在健全訴訟便利機制方面,要求準確適用海牙《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簡化域外公文書證據證明手續;通過視頻見證、一次性授權等方式簡化外國當事人授權委托手續的辦理;統一常用涉外司法文書、訴訟程序指引等英文譯本的樣式,在法律規定框架內最大限度提升涉外審判效率。四是在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適用機制方面,強調準確解釋和適用國際條約,完善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裁判文書備案機制,用好國內國際兩種規則,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我國已經向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判例庫推薦50件案例,今后將繼續加大向國際組織推薦案例的工作力度。五是在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方面,提出構建跨境法律服務數據庫,科技賦能人民法院高效準確查明域外法;完善域外法查明專家參與訴訟程序,出庭提供查明協助;研究域外法查明費用承擔機制,明確域外法查明的具體工作程序,為中外當事人參與訴訟和“走出去”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權威法律查明服務。六是在創新法庭運行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支持依法選任符合條件的內地及港澳國際商事專家委員作為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特定類型的一審國際商事案件。下一步,我們將落深落細各項規則,進一步提升國際商事法庭專業化、國際化水平。
問:《意見》在多元解紛方面規定了一些新措施,目前國際商事審判在多元解紛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未來將如何具體落實這些新舉措?
答: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總結國際商事審判多元解紛經驗,形成了訴訟與調解、仲裁相互協調、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新機制。如,廈門國際商事法庭依托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協同廈門自貿片區、金磚創新基地、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平臺,為中外企業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務。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創建“尚合”調解品牌,就地化解涉自由貿易試驗區、上合示范區的民商事糾紛。海南、重慶、成都等國際商事法庭高標準建設“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積極服務保障“一帶一路”、海南自由貿易港、西部陸海新通道、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建設。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還分兩批發布12件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集中展現了中國法院創新多元解紛機制、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司法擔當。這些生動案例充分詮釋了“東方經驗”在全球治理中的現代生命力。《意見》第三部分就深入推進多元解紛,實現訴訟與調解、仲裁的有機銜接、凝聚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之“合力”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第一,在發揮調解作用方面。當前,國際商事調解組織發展迅速,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在司法實踐中對國際商事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但我國法律以及司法解釋并未明確或單獨規定國際商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因此,《意見》提出要依法健全國際商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機制,加大與國際調解院、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助力國際商事調解制度的法治化建設。
第二,在支持和監督仲裁發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仲裁司法審查工作,積極推動仲裁法律規則不斷完善。2024年,中國法院共審結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1.8萬件,同比增長11.7%,仲裁裁決撤銷率不到2%,全年沒有裁定拒絕承認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今年9月12日,新修訂的仲裁法出臺,新法對中國仲裁制度尤其是涉外仲裁制度的修訂創新,亟需在司法實踐中落地落細、形成配套的司法保障機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按照《意見》的要求,及時修改仲裁法司法解釋,堅定支持中國商事仲裁專業化國際化發展。
第三,在發揮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智庫作用方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是最高人民法院構建的融合式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一個重大制度創新。為充分發揮國際商事專家委員的作用,《意見》提出專家委員可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及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委托,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出具專家意見,協助國際商事法庭公正、高效地作出裁判。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建設,完善專家委員開展國際商事糾紛調解、協助查明域外法律、參與司法政策研討、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協同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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