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9-28 17:14:16 平安鼎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辦法》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田夢海、省公安廳副廳長俞流江、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陳波、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長楊仁榮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成為發案最高、案損最大、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犯罪。從浙江情況來看,案件高發態勢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涉及浙江的整體案件數和案損價值仍處高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形勢依然嚴峻。
2025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是全國范圍內第一部反詐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將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實施辦法》,不僅是貫徹實施國家法的必然要求,更是積極回應反詐工作實踐需要、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職責義務,健全反詐治理體制
反電信網絡詐騙需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實施辦法》分別明確政府組織領導、公安機關牽頭負責、金融電信等部門行業監管以及相關經營主體風險防控等方面責任,并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工作協作,規定省公安機關應當推動省際合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96110”運行機制。
二、健全宣教體系,提升社會防范意識
為提高公眾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實施辦法》單設宣傳教育一章,對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體系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
在針對性、精準性方面
要求有關部門和村(居)民委員會創新宣傳教育載體和形式,結合重點行業、區域、群體的特點和案件態勢,開展進學校、進社區等活動。
在時效性方面
要求公安機關及時發布新型典型案例及相關警示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等單位及時向服務對象推送。
在警示效果方面
要求公安等部門和單位結合典型的案件類型制作宣傳教育資料。
三、強化電信治理,確保源頭有效管控
有效阻斷詐騙電話誘騙被害人是反電信網絡詐騙的首道防線。《實施辦法》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全面落實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認證和網絡信息安全制度,健全語音專線等電信資源管理制度。為加強電話卡源頭管控,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拒絕用戶辦卡的具體情形。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對開通境外短消息、電話接收接聽服務進行風險提示,對已開通境外接收接聽服務但實際沒有需求的用戶,依法引導其自愿關閉相關功能。
四、細化金融治理,阻斷涉詐資金轉移
金融治理是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的核心環節和最終屏障。《實施辦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客戶開戶的具體情形,源頭遏制詐騙資金轉移通道。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實施賬戶分類分級管理,動態調整客戶風險等級,加強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并根據風險情況采取相應風險管理和防范措施。
五、優化互聯網治理,加強網絡技術反制
目前,互聯網治理逐漸成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主戰場。《實施辦法》要求有關部門督促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履行涉詐信息監測和處置等義務,指導開展電話卡與互聯網賬號關聯的安全風險防范,并在上位法規定基礎上,將涉案和涉詐異常互聯網賬號所關聯注冊的互聯網賬號也納入到重新進行核驗的范圍。對于涉詐信息,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加強動態監測,并明確對涉詐互聯網賬號、網站訪問鏈接和應用程序的處置措施。
六、堅持精準防治,保障正常生活生產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應當貫徹科學精準的理念,處理好有效打擊治理與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生產的關系。為此,《實施辦法》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涉詐風險程度,確定精準、合適的預防方式和處置措施。
在資金凍結方面
明確公安機關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凍結資金,并對應當及時解除凍結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在技術反制方面
要求公安機關加強對其他行業領域監測識別反制技術措施的統籌指導,協調推進監測識別標準的科學性和一致性。
在申訴處理方面
進一步明確公安機關對申訴處理的兜底職責和具體程序。
日期:2025-9-28 17:14: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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