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tài)>>歷史今天>>【1949年1月22日】李宗仁接受中共談判條件
http://www.qrqgs.com 2010-1-22 11:13:36 來源:歷史上的今天
【1949年1月22日】李宗仁接受中共談判條件
副總統(tǒng)李宗仁代理總統(tǒng)職務
1949年1月22日,李宗仁在擔任代總統(tǒng)的第二天,就發(fā)表文告,表示愿以中國共產(chǎn)黨所提八項條件作為和談基礎。并表示“決本和平建國方針,為民主自由而努力”。并派邵力子、張治中等五人為和談代表。
日期:2010-1-22 11:13:36 | 關閉 | 分享到: